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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福精品利院在线优秀研究生导师及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2-04-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建设,表彰在樱花福精品利院在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优秀导师)和导师团队(以下简称优秀团队),树立为人师表典范,引领和带动樱花福精品利院在线导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开、注重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通过多维度综合考察,遴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优秀导师和团队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条 优秀导师的评选范围为樱花福精品利院在线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各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优秀团队评选范围为由樱花福精品利院在线及直属附院编制的教师组成的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实质性团队。

第四条 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研究生院负责评选的组织与表彰奖励工作,各研究生培养二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材料审核与推荐工作。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导师评选的基本条件: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善于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培养。

(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与制度,本人及指导的研究生未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并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科研和生活中的困难。引导研究生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早进基地、早进课题,着力培养研究生判断力、想象力和创造力,有效帮助研究生形成自己兴趣点、关注点和研究方向。

(五)积极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为研究生开设高水平课程;在保证基本理论和知识传授基础上,积极开设学术前沿讲座,指导研究生系统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学术发展动态。

(六)科研成绩

导师

类型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人文社科

现有主持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北图核心3篇,或主编出版专著1部以上

自然科学学术型

现有主持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

近三年以通讯作者在中科院二区以上SCI收录期刊(或IF3.0)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主持获得省级科研或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

自然科学专业型

现有主持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

近三年以通讯作者在中科院三区以上SCI收录期刊(或IF1.0)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高水平国内期刊(含CSCD、北图核心)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有案例入选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案例库

(七)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品质良好,作风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科研成绩突出,学位论文质量高,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所指导的研究生近年获评贵州省优秀学位论文;

2.所指导的研究生近年以第一作者身份(不含共同作者,下同)且樱花福精品利院在线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SSCICS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1篇(含)以上;

3.所指导的研究生近三年以主持人身份省级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

4.所指导的研究生近年在省级以上学术竞赛(含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硕博论坛”、“挑战杯”课外学术活动竞赛)中获奖,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3位);

5.所指导的研究生近年在国际大型学术会议获得优秀论文、报告奖,或获评省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国家奖学金;

6.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表现或贡献。

)近年原则上至少独立指导毕业一届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

第六条 优秀团队评选的基本条件

1.团队构成。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及合理的组成结构(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团队负责人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团队成员共同承担课题、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有规范的组会制度或学术沙龙制度,具有良好的协同创新精神。

2.团队管理。团队凝聚力、向心力强具有明确的学术方向和规范的管理办法在长期稳定的合作中形成鲜明的团队核心精神。能定期修订并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注重研究生的全方位管理,在校内有影响力和示范性。

3.团队成果。在培养研究生方面取得一系列突出的科研及社会实践成果。近三年团队培养的研究生思想品质好、就业质量高,其中:学术型研究生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与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型研究生具有突出的实践能力,有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奖或专业实践成果。

第七条 在评选周期内,申请优秀导师的个人或申请优秀团队的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取消其申请资格:

(一)有违反《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规定者;

(二)近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纪律处分,或者在思想政治、学习工作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者;

(三)近年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学校组织的“盲评”中有未通过者,或被省学位抽检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或“存在问题”者;

(四)近年因导师个人原因导致所指导的研究生不能顺利完成学业者,或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发生教学或医疗事故者;

(五)近年导师累计出国时间在一年以上,或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或在学校年度考核中出现“不合格”情况

第八条 对于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获评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或者在省学位办组织开展的论文抽检中获评“优秀”等级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评选为优秀导师或优秀团队。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校按现有导师队伍规模将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申请名额分配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导师自愿申报,申报者须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所属研究生培养二级管理部门,汇总后交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评选条件,在严格审核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推荐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会同校内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将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发文。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条 学校对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学校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在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一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广泛宣传获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的先进事迹树立导师典范,营造良好导学氛围。学校将按贵州省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荐优秀导师和优秀团队获得者参评省级相关荣誉或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评选过程中及获评后,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失德失范行为,将予撤销表彰、通报批评、停止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遵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遵义医学院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遵医院办发〔20187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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