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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福精品利院在线关于2023年春季研究生学位论文 答辩前盲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7 

珠海校区、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6号)精神,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推动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范围

申请2023年春季毕业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组织方式

依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在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中开展论文评阅工作。

三、盲审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 报送申请2023年春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盲审的研究生名单时间:以院系为单位,于2022年12月16日前发送名单电子版(附件1)至研究生院培养科。

2.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盲审时间:2023年2月19日-2023年4月10日。

3. 材料报送要求:以院系为单位,同时提交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盲审材料。

4. 材料清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材料报送具体要求见附件2;盲审报送材料盲审论文原文PDF、盲审论文汇总表(附件3)、导师审查评阅表(附件4);学位论文送审平台材料提交格式要求(附件5),盲审论文统一用研究生院制作的封面替换原封面(见附件6)。

四、送审专家数及盲审结果的处理意见

1. 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2. 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3. 盲审结果的处理意见

按《樱花福精品利院在线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遵医校办发〔2019〕23 号)执行。

五、注意事项

1.为保证申请2023年春季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顺利推进,请珠海校区、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各学科和导师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提前做好盲审工作安排。

2.学位论文送审前需经导师认真修改且签署导师审查评语表,否则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盲审工作。

3.不能参加2023年春季学位论文盲审的研究生请于2022年12月30日前填写延期答辩申请表(附件7)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延期申请。

4.未参加学位论文盲审者,不准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培养科邮箱:459210965@qq.com

联系电话:0851-28643581。

樱花福精品利院在线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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