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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学位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公共选修课补考重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各培养单位/院系、教研室:

根据2023年春季教学计划安排,现将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课程补考/重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重考对象

2022级申请缓考的同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申硕人员成绩不合格者。

二、时间及考场安排

补考/重考均线下进行,联合培养单位同学在属地参加补考/重考。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三、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提前10分钟进场,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考场;

2.考生凭学生证或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并请自带必要文具(黑色签字笔、橡皮);

3.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相关考试资料进入考场;

4.考生交卷时必须在试卷袋上签名后离场,否则成绩无效。

四、监考工作要求

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教研室/联合培养单位须安排具有丰富监考经验和较强责任心的教师担任监考。各监考老师须注意:

1.须佩戴监考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临考前准备;

2.在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务必仔细核对考生相关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

3.在考生交卷时,须监督考生在试卷袋上签名,并收集整理好试卷,不随意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联合培养单位/机考科目自行准备签名表;

4.如在考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监考教师应做好监考记录,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巡考员和研究生院培养科工作人员。

5.监考老师信息表(见附件2)请各教研室/联合培养单位于监考工作开始前报培养科。

附件:1.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课程补考重考安排表

2.XX课程监考老师信息统计表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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